当前位置:首页 >>案例中心 >> 案例详情

知识产权科普|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2026年05月17日 01:50
 

本栏目由辽宁省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推出,将围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题,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作用,持续发布知识产权政策方针、基础知识、服务项目、讲座培训和行业动态等内容,助力读者深入了解辽宁省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服务概况,深化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及时了解业界动态。

辽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1年,辽宁省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挂牌成立。2023年,辽宁省图书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2024年入选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名单。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社会公众、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专利、标准、商标和版权等查询、咨询与检索,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和讲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及地理标志信息服务等服务。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对违反《商标法》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已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局可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对象

商标无效宣告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前面介绍过的商标异议程序中异议的对象则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理由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宣告已注册商标无效:

文本内容源于《知识产权从入门到精通 入门篇》(何旭文主编),图片来自网络

知识产权好书推荐

《商标共存制度研究》

倪朱亮

法律出版社

索书号:D923.434/111

内容简介

在绝对注册取得商标权模式下,商标共存制度并无适用空间。然而,一旦商标权的绝对排他性受到限制,商标共存制度便能以一种“限制商标权”的姿态获得生机。本书共七章,内容包括:商标共存制度的历史演进,商标共存的表现形式、制度内涵与价值取向,商标共存制度的缘由,商标共存制度的构成要件,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等。

供稿 | 唐智泉

编辑 | 田雪莹

初审| 赫英鹏、李光媛

复审 | 郭 彧